①工程质量要求(通13.1):
A.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程序和责任划分;
B.专用条款应制定具体技术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②监理人(通3):
A. 监理人定位: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作为发包人的代理人,同时作为第三方负责发出指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管理。具有商定和确定权。
B.专用条款还应明确监理人行使某项权利前需要事先经发包人同意而通用条款又没有指明的其他权利。
③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5.1)
A.专用条款中应约定承包人直接采购评审办法。(国家强制招标的设备范围除外)
B.承包人直接采购的,则负责向监理人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C.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验收。
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通5.2)
A.由发包人负责承担全部质量责任。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验收。
B.专用条款中规定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方式及承包人提出的交货时间计划。发包人对提前或迟交承担费用。
C. 货款的支付两种模式:i)合同价不含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管理费外,直接支付给供货人货款;ii)合同价包含时,发包人可在支付供货商时从承包人合同价中扣除。此时合同价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⑤材料设备专用于合同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通5.3 和5.4)
为保证专用于合同工程,运入工地的材料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运出工地或挪为他用。备件由双方共同封存,由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承、发包人互相可拒绝接受对方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发生再检验费用和工期由责任方承担。
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通13.2)
A. 承包人应设置现场质量检查机构、人员、制度。如:质量检查报表制度等。
B. 承包人应按约定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专用条款可规定如: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提交。
⑦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通13.3和13.4)
A.承包人应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艺过程进行全过程检查和检验。
B. 监理人有权对任何工程部位和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提供应提供配合。
相关推荐: